English

集体受贿案一审终结

1999-11-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叶健 杨瑞) 海淀区东北旺乡西北旺村原党总支部分成员集体受贿一案于本月初在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该村原党总支书记付强,原村党总支委员张永森,原村党总支副书记张复昌,原村党总支委员刘彦?以商业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北京正大信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宝贵、原副经理邵以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1年。

1997年4月间,被告人付强、张永森、张复昌、刘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自来水改造工程中水暖原材料供货业务交给北京正大信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公司原总经理陈宝贵先后为付强、张永森、刘彦?购买菲亚特乌诺轿车(购车款共计人民币125000元)、捷达轿车一辆(购车款共计人民币136000元)、夏利轿车一辆(购车款共计人民币82000元)。并为他们分别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由于被告人张复昌已自行出资购买了一辆夏利轿车,陈宝贵授意邵给予张复昌现金人民币8万元。张永森在接受捷达轿车的同时,将自己个人出资人民币5万元购买的一辆二手尼桑轿车过户到被告人陈宝贵名下,以作交换(该车经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作价,价值人民币3万元)。1997年11月间,因西北旺村村民对自来水改造工程的质量及付强、张永森、张复昌、刘彦?私人购买轿车的问题反映强烈,几人为掩盖罪行,先后将各自的购车款及车辆退给陈宝贵、邵,然而法网恢恢,1998年11月2日经北京市东北旺农场举报后终于被查获归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